竣工验收时建筑未完工,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

台州法律咨询 2025-03-19
竣工验收建筑未完工,行政主管部门需监管,建设单位要担责。竣工验收时建筑未完工,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监督并促使完工验收,建设单位则需负责完工并确保质量。《建筑法》规定,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;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,不得交付使用,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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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未完工验收责任:1.行政主管部门:负责监督验收,确保建筑合规,未达标可责令整改。2.建设单位:需确保建筑按时完工并质量合格,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等。3.施工单位:应积极配合完工,若因施工延误等导致未完工,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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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未完工验收,常见处理为继续施工并验收,或承担违约赔偿。建筑未完工时,通常需继续施工直至满足验收条件,并进行验收。若无法完工,建设单位可能需依据合同约定,向施工方索赔或解除合同。《合同法》支持违约赔偿及合同解除等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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